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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男子醉酒无证驾驶 三轮摩托失控致人亡
时间:2017-05-22

  ■ 代良燕 记者 王建萍

  日前,家住嵩明县小街镇的李某把父母送上干爹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后便返回了自己家中。然而,让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这一别竟然是生离死别、天人相隔。近日,嵩明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蔡某。

  赶集喝酒酿事故

  当日,蔡某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儿去几十里外的集市赶集。趁着妻子带着儿女去买玩具的空隙,蔡某找了个路边摊自斟自饮了几杯,酒一下肚,他不禁有点飘飘然。

  随后,蔡某一家人来到集市约定的地点,和干亲家李某某夫妇碰头,帮着李家夫妇把在集市上买的床拉到了干女儿李某家中。稍作歇息后,蔡某又载着妻儿及李某某夫妇一车共7人返回自家村子。

  眼看快要到家了,当蔡某驾驶着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村口偏僻的急转弯路段时,三轮摩托车突然失控,酒意还未消散的蔡某下意识地猛踩刹车,然而车子早已不听他使唤,径直冲出道路,坠入路旁落差6米有余的田地当中。

  蔡某从强烈的撞击中苏醒过来后,用力呼喊瘫倒在地的李某某夫妇,然而,却再也听不到他们的回答。

  醉驾违法负全责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夫妇胸腔脏器损伤,导致当场死亡。近日,嵩明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蔡某。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中,肇事的三轮摩托车未进行过车辆登记;经检验,车辆前轮制动系统不合格;事发当时,乘车的7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抽取蔡某的血样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含量高达152.3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作为驾驶员的蔡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有话说

  案发后,蔡某被刑事拘留,其亲属为其先行垫付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余元。蔡某交通违法行为的惨痛代价是亲手葬送了朋友的性命,失去了人身自由,还欠下了一身债。

  近年来,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不按规定登记机动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已演变为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成为严重交通死亡事故的罪魁祸首。特别是在路途偏远、路况复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村山区,此类案件更为高发。蔡某交通肇事案是一个血的教训,对全体交通参与者作出了一个警示。

  鉴于此案,嵩明县检察院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出行尽量选择搭乘安全的交通工具,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或人迹罕至的地方,更要保护自身安全。出行务必选择安全的方式,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同时,驾驶人要自觉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机动车辆,按要求参加年检,载货车辆不载人,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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