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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刑事被害人向我院赠送锦旗感谢救助
时间:2018-06-29

  “罗检察官,35000元司法救助款收到了,真不知道怎样感谢你们才好!”“你们帮助我家,这面锦旗一定要收下”。6月8日,一位年近七旬的刑事被害人孔某某,步履蹒跚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把一面印着“检察关怀暖民心,司法救助递温情”的鲜红锦旗送到罗学恩手中,紧紧握手致谢表达感激之情。

  1998年7月15日,嵩明县小街镇东屯村的村民余某某对孔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孔某某头部受伤,左眼失明,构成重伤达八级伤残。余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受害人孔某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伤残补助费共计38198.19元。判决生效后,余某某被送监服刑,没有给予受害人任何赔偿。受害人孔某某生活在农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当时儿女尚小都在上学,几万元的医疗费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受害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无果,走上近二十年的漫漫维权长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检察官从法院了解此案后,及时调取案件材料,向法官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实地走访调查受害人的生活、家庭情况后,认为孔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向昆明市检察院争取支持,向被害人孔某某发放3.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受害人表示,非常满意我院的工作,在对他给予司法救助过程中,检察官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以人为本,办案效率高,既维护了其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彰显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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