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倾倒废弃菜叶污染环境 危害公共安全法网难逃
时间:2020-08-18

    日前,嵩明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某等6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2019年8月,谭某某组织任某等5人将昆明市某地部分冷库的废弃菜叶数次连夜运输至嵩明境内的老昆曲高速军马场路段及偏僻地段肆意倾倒、污染环境。他们预谋策划、工于心计、分工明确,谭某某驾车在前面探路,用对讲机指挥任某等5人后面驾驶的大货车,采用毛巾手套、污泥涂抹等方式遮挡号牌,在倾倒废弃菜叶时被执法人员发现警告现场处置,驾车逃逸时将废弃菜叶泼洒在城市快线路面上,导致执法检查车辆、来往车辆因碾压废弃菜叶后打滑失控、撞上隔离栏,造成两车受损的现时危害。一路狂奔经过嵩明县城街道、嵩待高速公路、213国道等公共道路,采取闯过红灯、包夹执法车辆相互掩护、出入高速匝道强行冲卡、频繁穿插变道等危险方式行驶,导致道路拥堵、险象环生。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谭某某等6人为贪图蝇头小利,将本应回收处理的废弃菜叶在夜深人静时段违法倾倒、污染环境,并在执法人员制止、警告下,一意孤行断然在公共道路上危害公共安全,将执法人员和过往车辆人员置于严重危险状态的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地等待牢狱之灾的降临

版权所有: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