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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拖欠薪资需面对,逃匿构罪必惩处
时间:2020-08-18

 

近日,本院对辛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

2019年暑假期间,辛某某招聘20余人在嵩明县以培训机构名义开班教学。后辛某某运营不善拖欠劳务人员薪资,离开云南逃回老家。嵩明县人社局通过电话、短信要求辛某某回嵩明处理,辛某某不但不回来接受处理,反而选择删除短信,更换电话号码,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嵩明县公安局立案后依法对辛某某刑事拘留,其家属向代为缴纳拖欠工资9万元,不日将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武器,目的就是实现公民享有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对劳动的期待,也是劳动的动力所在,它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必要保障,体现的是其劳动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也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公平社会制度。工资是众多劳动者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用工者恶意欠薪拒付报酬的行为不仅造成劳动者拿不到工资,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提供劳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若发现用工者拖欠工资并逃避或转移财产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交相关材料。随着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及社会信用指数的提高,背信弃义拒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现象也会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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