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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时间:2016-12-30

  曹建明在辽宁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回应人民关切 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治国 王地)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在发言中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检察机关要始终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曹建明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在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依法支持和推动改革、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亮点纷呈、成果丰硕,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建明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个方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曹建明说,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勇于担当,坚持注重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点领域立法硕果累累。特别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等,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中迈出了新步伐。

  曹建明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打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特别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对教育和激励广大公民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这是实施宪法规定、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创新实践。将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全部都纳入了备案审查范围,对于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曹建明说,法治是改革的保障,改革是法治的先导。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工作思路,推动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立法、授权等方式,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重要改革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一方面又注重在改革中寻求法治建设的动力和路径,不断完善法治,使法治和改革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动力。

  曹建明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社会关切确定监督工作选题和重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职业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导向,持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专门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使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将始终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真诚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建议,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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