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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检动态
全市首例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检察机关的“严管”与“厚爱”
时间:2024-03-06

碧山之上一片连绵的梨花林,清风过处,朵朵梨花吐露着淡雅的芬芳——这是位于嵩明县某农业公司梨园基地的美丽景象。嵩明县某农业公司自1995年开创,经营范围为蔬菜、水果、花卉种植与销售,种植面积达1000余亩,在本地涉农企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22年9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朱某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立案侦查,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对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及时介入,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该案为全市首例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办一案,及时介入启动企业合规。为防止案件在侦查环节形成“挂案”或到审查起诉环节涉案企业“积重难返”失去启动合规的最佳时机,2023年6月1日,嵩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取证,细致查明全案事实。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足,导致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触犯法律。但如按部就班地起诉、定罪,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和发展造成困境,故检察机关在征求多方意见后认为,根据规定可对该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经层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嵩明县检察院对该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

扶一企,有效消除企业再犯风险。因该企业系小微企业,为减轻企业负担,嵩明县检察院决定开展简易合规考察。简易不意味着简单,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在多次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就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企业相关制度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同时,联合县林草局对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全面进行了可行性、有效性审查,不定时抽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后,及时邀请听证员及县工商联相关人员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听取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报告。11月14日,经举行公开听证,参会部门一致认为涉案土地已完全恢复,企业合规经营制度得到良好运行,整改验收合格。检察机关基于整改验收情况和听证结果,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企业做到了既“严管”又“厚爱”。

规一行,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仅应依法履职,更需能动履职,打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办案中,嵩明县检察院通过综合把握适用条件,激励和督促涉案企业在认罪认罚前提下积极配合调查、恢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和环境损害,修复受损公共利益,推动涉案企业建立合规经营机制,助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双重目标。

下一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统筹推进与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探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能动履职措施,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合规“后半篇文章”,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以检察能动履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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