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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检动态
行刑衔接协同发力 打击破坏林地犯罪
时间:2024-03-06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行刑衔接与公检法协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月19日上午,嵩明县检察院依托侦协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共同召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会商研讨会。

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政策性调整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特点,案件办理侦查取证和证据审查存在多重困难,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素养和政策理解能力要求较高。

会上,各部门工作人员就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探讨,并就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达成共识:在执法司法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协同发力,注重国土变更核实调查,加强文件在实际执行中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办理。

近年来涉及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2023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印发《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境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统一国土调查标准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类来源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

下步工作中,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动多部门能动履职,持续发力,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领域犯罪:

一是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及其他刑事司法机关交流会商;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以检警能动协作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二是做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督促行为人采取修复措施;在培树典型案例等方面下功夫,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线索移送,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织密森林资源保护法网,扎实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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