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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检动态
以三个维度高质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时间:2024-03-06

2023年,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追求办案高质量、办案高效率、处理效果佳出发,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以证据为核心,高质效办好刑事案件

秉持实体与程序、配合与制约并重理念,聚焦证据收集审查,狠抓检警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办案程序规范化。检警协作会签《补充侦查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等3份文件,围绕证据收集、运用,对开展补充侦查、提前介入等工作进行明确、细化,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衔接配合机制,推进案件办理规范化、体系化。

二是加强交流研判,推进案件办理高效化。侦协办组织召开毒品、食品、药品、跨境犯罪等联席会议8次,就理念更新、证据收集、案件处理等存在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凝聚共识。依托侦协办引导侦查取证45件,就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8件,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开展同堂培训,推进执法司法精准化。针对区域常见发案类型,侦协办组织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电信网络犯罪、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等专题检警同堂培训4次,庭审观摩评议5次,通过新法共学、实务互学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注入新动能。

二、宽严相济,高质效做好轻罪治理

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做到轻微案件办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

一是完善分流机制,推进轻微案件办理提速增效。积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组建轻罪案件办案组,推进轻微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从宽的处理模式。同时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和量刑尺度,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犯罪领域,全面实现简单案件集中、批量、快速办理,切实做到“减时间不减效果”,有效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是开展刑事和解,助力矛盾化解关系修复。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轻罪案件,主动与基层组织等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坚持把矛盾化解、释法说理、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2件24人,在检察环节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落实非刑罚法律责任。根据轻微犯罪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非刑罚治理措施,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22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责令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协同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引导行为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确保其真诚认罪悔罪,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功能。

三、精准化履职,高质效开展刑事诉讼监督

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从加强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出发,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确保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扎实推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托侦协办查询公安执法办案数据800余次,发现监督立案、撤案线索50条,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会同公安机关持续清理“挂案”,督促办结25件。

二是强化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司法能力提升。坚持树立监督共赢多赢理念,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与侦查机关充分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实现精准化监督,做到监督不重复、不凑数,切实提高监督案件质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9件,侦查机关采纳率100%;追捕追诉16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

三是推进审判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对1起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获二审裁判支持,及时纠正明显不当的定罪量刑,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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