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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检察概况及人员信息
时间:2018-12-12

  一、本院基本情况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下设8个内设机构,1个派驻纪检组,1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实有在职在编干警43人、工勤人员5人,合同制书记员和协警18人。现有48人中,博士1人,硕士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人;男性干警32人,女性干警16人,平均年龄38.5岁。班子成员5人,检委会委员11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0人。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其中一个为退休党员支部),现有在职党员37人。

  近年来,在省、市、县文明委的关心指导下,秉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与检察事业同步推进的发展理念,保持了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人员零违纪记录,保持了自1991年以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7年的记录,连续两次保持省级档案管理先进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业务考评全市位列第一,1篇论文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理论研究二等奖,机关党建、未检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在省市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检察队伍整体形象及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员额检察官配备

  1、侦查监督部。整合原侦查监督科职能,由副检察长王爱坤同志分管(兼任负责人),由葛应新同志协助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3名:王爱坤、李兴富、葛应新、王辉。

  2、公诉部。整合原公诉科、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职能,由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永清同志分管(兼任负责人),由杨云洁同志协助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杨柳同志协助原公诉科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4名:李永清、杨云洁、杨柳、李佳佳。

  3、刑事执行检察部。整合原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能,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文彦同志分管,尹丹红同志负责,方国良、熊建中同志协助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3名:杨文彦、尹丹红、方国良。

  4、控告申诉检察部。整合原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能,由副检察长王爱坤同志分管(兼任负责人),罗学恩同志协助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1名:罗学恩。

  5、民事行政检察部。整合原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能,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林同志分管,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永梅同志任负责人,吴渊同志协助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2名:李永梅、吴渊。

  6、案件管理部。整合原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及检委会办事机构职能,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林同志分管(兼任负责人),由姚云飞同志协助人民监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保德骏同志协助案件管理及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配备员额检察官1名:杨建林。

  7、政治部。整合原党务政工、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统一战线、老干部工作职能,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建文同志负责,赵伟同志协助工作。

  8、检务管理部。整合机关事务、计财装备保障、文秘会务、新闻宣传、司法警察、信息技术职能。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文彦同志分管(兼任负责人),由沈世然同志协助机关事务、计财装备保障、文秘会务、新闻宣传工作,蔡晓军同志协助司法警察工作,刘俊同志协助信息技术工作。

  9、派驻杨林检察室。机构及职能维持不变,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林同志分管,段利民同志任主任。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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