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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活动
我院联合多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机制
时间:2017-05-22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方针,嵩明县院与县关工委、县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实施办法》,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小组和办公室,考评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派出人员临时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负责日常工作,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任。通过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本办法的正确实施和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

  《办法》从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案件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应当终止适用的情形及处理办法,参与人员案件保密、禁止泄露隐私和严禁严禁利用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机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及时启动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机制,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回校前的教育矫正工作,以及不逮捕、不起诉的后期回访考察工作;县教育局负责为涉案未成年人回校就读提供保障,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帮教转化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派出所及片区责任民警与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村(社区)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思想改进、在校表现及社区日常生活表现等相关情况;团县委结合重点青少年帮教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结对帮教、典型案例收集等工作,同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县妇联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县关工委充分发挥“关爱团”、“五老报告团”等作用,关心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并对其进行“三观”教育。

  回校保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联合多方力量,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保障不逮捕、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返回学校完成学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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